为认真吸取兄弟单位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带班质量,及时发现和消除现场事故隐患,确保两节期间矿井实现安全生产,杨庄矿针对采掘及辅助单位正职值守和下井带班出台了特别规定。
一是要求按规定下井带班。科区正职每月下井数不少于15个,中班(夜班)带班数不得少于8个,其中每周六、周日必须下一个中班或夜班。对无故未完成规定下井和带班的,每少1个罚款500元,党委工作部落实。
二是要求参加三班班前会。科区正职必须保证有一人24小时在矿值守,轮流参加本单位三班班前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掌握和安排。党委工作部、纪委、安全生产信息中心落实。
三是要求现场隐患整改管理。科区带班人员必须严把现场安全、质量关,及时处理各类生产事故,处理不好不得上井。带班期间远离现场或未进行现场交接班,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到党委工作部待岗,第三次解聘干部身份,在本单位上工人岗。党委工作部、纪委落实。
四是要求强化井下特殊地段管理。在综采切眼刷大、巷道拨门贯通、过断、过老硐子、巷道揭煤、工作面铺网使棚等特殊地段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单位每天必须保证有一名正职带中班或夜班。否则,发生事故按《杨庄煤矿强化特殊地段安全管理刚性规定》进行问责。安监处、安全生产信息中心落实。
五是要求严格执行“禁酒令”。科区正职下井和24小时值守期间,违反“禁酒令”的,一律撤职。党委工作部、纪委落实。
(责编 姚春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