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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选厂党委出台管技人员召回管理办法
2015-11-27 08:21 李鹏 

近日,临涣选煤厂党委制定并下发《管技人员召回管理办法》,明确召回遵循原则、召回情形、召回程序、召回待遇及召回管理,旨在全面整治管技人员“庸、懒、散、慢、浮、腐”等问题,促进管技人员更好地履职尽责。

《办法》针对管技人员列举了11种召回情形:对厂党政各项制度规定及部署要求置若罔闻、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能严格贯彻执行的;在单位或班子中闹不团结,拉帮结派、搞小圈子或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影响班子团结和整体合力发挥的;组织观念淡薄,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工作安排的;纪律松懈,上班经常迟到早退,无故迟到或缺席会议,外出不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落实值班跟班制度不到位,经批评教育改进不明显的;工作失职或工作不力,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的;工作不尽职尽责,作风不实、效率低下,敷衍塞责、被动应付,脱离实际、弄虚作假,工作长期处于落后状态的;精神不振、不思进取,工作不在状态,存在慵懒散现象,不主动作为的;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汇报,逆程序操作,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的;聘期综合考核或年度履职考核反映问题较多、职工群众意见较大的;在廉政方面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其他需要召回的。

《办法》对召回的程序做了明确规定。一是提出建议。各单位正职由厂党委提出召回建议;各单位副职、技术人员由厂党委、单位正职提出召回建议;厂党群工作部可根据聘期综合考核、年度履职考核情况或日常考核了解情况,提出管技人员召回建议。二是研究决定。召回人选建议由厂党群工作部汇总审核,向厂主要领导汇报、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提交厂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三是召回谈话。厂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厂党委指定一名厂级干部与召回人员进行谈话。四是办理手续。从宣布之日起,办理召回人员停职或免职待岗手续。召回人员在召回期间待遇执行同级同岗位平均数的50%,召回后视改进情况再作岗位调整,上岗后执行新岗位待遇。

《办法》还明确提出,对被召回的管技人员将视情节轻重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一是警示教育。进行为期一周左右的警示教育,个人进行深刻反思并提交反思材料。反思到位的回到原岗位;反思不到位的,免去现任职务待岗反省。警示教育及自我反思不低于半个月。二是待岗反省。进行为期1-3个月的待岗反省,每月提交书面思想汇报材料。反省不深刻的,延长待岗反省时间。三是跟踪考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参与1-6个月的专项工作,进行跟踪考察。跟踪考察合格的,安排上岗;跟踪考察不合格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四是岗位安排。视具体情况给予同级岗位调整、留级降职、降级降职、撤职安排,工资待遇按新聘岗位标准执行。五是对不服从召回管理或受到两次召回的,给予降职或撤职处理。六是召回形成的相关材料存入管技人员个人人事档案。

(责编 姚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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