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及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强化警示提醒,坚定公司整治管技人员“庸、懒、散、慢、浮、腐”、执行力差和作风“不严不细不实”等问题的决心,着力打造一支忠诚企业、干净做事、敢于担当、廉洁自律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按照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要求,近日,物资分公司党委连续制定出台了《物资分公司党员干部约谈办法》、《物资分公司重点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办法》和《物资分公司管技人员召回管理办法》三个文件。
发现苗头、提前警示。《约谈办法》强调,对于党员干部约谈坚持“抓早抓小、教育为主、预防为先”的原则,通过约见谈话、了解沟通,指导督促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约谈办法》中具体规定了对在作风建设、廉洁从业、侵害职工利益等方面问题突出的、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不制止、不报告的等7种必须约谈的行为以及需要约谈的对象。其中,调整到关键岗位的业务人员也纳入到了约谈对象中,凸显出公司对做好关键岗位人员廉政教育、拒腐防变工作的重视。同时,《约谈办法》对约谈形式、约谈方式、约谈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强化监督、优化结构。《轮岗交流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优化人员结构,预防腐败,同时也标志着物资分公司轮岗交流工作已经从初步交流的浅水区走向了制度化硬性交流的深水区。《轮岗交流办法》中把计划部、采购部、验收部所有人员纳入到必须进行轮岗交流的范围,要求以上部门人员工作满2年要交流,满3年必须交流,交流采取部门内部轮岗和跨部门岗位交流两种方式。为确保轮岗交流工作落到实处、发挥成效,《轮岗交流办法》规定对于不服从轮岗交流安排的,予以最长半年的待岗处理。
严管严办、促进履职。物资分公司一直把整治人员执行力差和作风“不严不细不实”问题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召回管理办法》的制定,是对前段时间作风督查工作的进一步细化、强化、制度化,也是在向干部职工传递一个强有力的信号:“不是违法违纪才会被处理,不作为同样要被处分”,展现了物资分公司对不作为情况的“零容忍”态度。《召回管理办法》详细阐述了对物资分公司党委和公司各项制度规定及部署要求置若罔闻、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能严格贯彻执行的及不能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的等17种需要被召回的情况,以及警示教育、待岗反省、跟踪考察等6种召回管理方式。被召回人员的相关材料将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同时在召回期间要执行待岗工资,让不作为人员既“丢面子”,也“丢票子”。
(责编 姚春雷)